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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车拉响了汽笛。
口琴之声也在这一瞬之间由清亮转向激昂,汽笛声和口琴之音交揉缠绵在一起,在萨克森州晌午的空气里,铮然作响。
“酷——”
“喳——”
“酷——喳——酷-喳-。”
“酷喳酷喳酷喳。”
喷吐着水蒸汽的小火车酷喳酷喳的开走了,在众人的注视里,露出了其背后众人的身影。
老式的火车行驶起来很慢,起步的时候,更绝无风驰电掣之感,落在众人眼中,恍若向舞台两边拉开的红帘子。
最先显露出来的是一只镶金掐丝笼子,一只蓝毛的鹦鹉蹲在横杆之上,正在用鸟嘴在羽毛根处用力蹭着痒痒。
然后是那只手。
太神奇了,那只手竟然像是阳光一样,闪烁着璀璨的光泽,让人忍不住眯起了眼睛。
不。
仔细一看,那就是手腕上金光璀璨的满钻手表,反射出的阳光。
比手表更让人瞩目的是这个男人。
那是一个怎么样的男人啊!
白灰色的夹克衫,几道松散但不失纹理感的线条点缀其上,夹克衫被解开一半,露出了其下的天蓝色衬衫,与衬衫同色的宽松款的牛仔裤,裤线笔直的向下伸展,最后延伸到了包住脚踝的8111式美式复古工装靴之中。
这样的靴子,鞋跟落在坚硬大地之上,每向前踏响一步,都会发出让手工皮鞋都会显得有些娘炮的厚重响声。
最为过分的则是,这里又不是德州或者俄亥俄这种铁锈地带工业区,毗邻森林空气质量这么好的地方,来者居然还带着西部片里枪手们遮挡扬沙所使用的面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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